高CP值金融人員公司法必修36堂課(下)年中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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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發生在104年10月中旬的日月光收購矽品案,可謂高潮迭起!首先是日月光公司在矽品公司股東會前停止過戶期間收購該公司股票,因反對矽品公司擬透過以股票換股票方式達成與鴻海公司結盟案,試圖以損害其股東權名義聲請法院假處分,停止矽品公司召開股東會,結果因法院表示不介入商業經營而功敗垂成,然而股東會也一如預期的否決了矽品與鴻海的換股案,最後這個故事以日月光順利的完成對矽品的收購案而告終,但也留下了很多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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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外行的看熱鬧,內行的看門道」這件收購大戲涉及了新股的私募制度、股權的交易方式、以股換股的妥適性、獨立董事的角色及股東會之召開與決議等議題,無一不涉及公司法及其衍生的證券交易法和企業併購法等問題,這當中不僅僅是關係三家公司投資人的利益問題,其實也牽涉到與其有授信往來或購買其公司債之金融機構如何評估其風險及未來性等關鍵,因為此類問題絕對不會在自然人或一般獨資合夥商號身上發生,這就對於辦理企業金融的同仁產生了截然不同的挑戰,也就是如何能看懂這齣大戲的細微末節和來龍去脈,但法律條文的艱澀與龐雜往往是一道很深的溝檻。

本書撰述的方向就是希望透過以專題的方式,略去與企業金融實務無關的法律條文,挑選出與金融機構股東會、董事會及授信實務有關的章博客來書店節,再以案例解說的方式進行串接。文章中雖然不能完全迴避掉法律條文和行政解釋的引用,但已消化分解到使讀者易於閱讀及吸收的程度,希望能使讀者在短暫的十分鐘内對一個關鍵問題有充分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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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6/01/04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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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呂學樟續控妨礙名譽 魏揚:失去民主原則

新頭殼newtalk 2015.08.12 何星瑩/綜合報導

清大學生魏揚與其他學生,去年因於新竹發起「割闌尾」行動,而被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控告妨礙名譽等罪。由於呂學樟對於檢方不起訴的決定感到不服,決定聲請再議,檢方再度於11日上午開庭,傳喚魏揚等人至新竹地院檢察署說明。對此,魏揚與辯護律師邱顯智接連表示,人民批判、監督代議士的行為,應該是言論自由的表徵,如今卻換來代議士反過來提告,根本是「失去民主原則」,有違民主精神。

魏揚與多個學生團體去年4月23日進行新竹「割闌尾」行動,希望呂學樟就服貿、核四等議題表態,並路過呂學樟的新竹服務處。魏揚等人因路過時贈送一個紙烏龜給呂,諷刺他是「縮頭烏龜」,而被呂學樟告妨礙名譽。事後魏揚又因指涉呂為「草莓族」,而被告加重毀謗罪。

對於呂學樟的提告,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因為呂學樟對此不服聲請再議,檢方11日上午10時再傳喚魏揚等人出庭。

根據魏揚與律師邱顯智的臉書文章,2人皆描述了檢查官詢問魏揚「如果是你被指責為縮頭烏龜,你會有什麼感覺?」,魏揚並表示,自己的回應是,「一定會不高興吧,但還是會去看為什麼被這樣指責。」意指他們的行為事實上是在批判、監督代議士。

邱顯智指出,公民對國家權力的擁有者應該有「強力監督、批判的自由」,並表示這是「自由民主的基石」。魏揚則指出,呂學樟立委對他們提告的行為,顯示台灣的民主制度已經扭曲,「我們的立法部門完全無法或無意願監督行政部門,而我們的人民又無法監督由我們所賦予權力的立法部門。」對此,2人同感悲哀、辛酸。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呂學樟續控妨礙名譽-魏揚-失去民主原則-210000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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